远程提审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实现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公安专网为载体,建成连接看守所与公安局及所队办案区的远程提审系统,实现远程音视频可视对讲、远程刻录、远程打印、远程签字捺印等,大幅度提高公安机关的提审效率,同时保障了提审的安全性。

       远程提审系统是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应运而生,以公安机关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高清数字化、远程讯问、远程刻录、远程打印、远程签字捺印等功能,同时应支持针对发展新趋势的无缝升级,在确保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整体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建成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管理方便、扩展容易的远程提审系统,实现公安与看守所之间、各级公安部门之间的远程提审、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提审资源。

      系统依托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采用C/S,B/S结合的架构,系统分为系统基础模块、提审笔录客户端、远程提审客户端三大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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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需要进行远程提审时,需先提前通过钉钉(远程提审群)等方式与看守所值班人员进行联系,明确提审人员、时间等信息。 提审开始前,看守所人员需开启提审室相关设备:远程视频设备、电视机,电脑,远程提审端,并将嫌疑人带至提审室并固定。 民警通过笔录提审客户端连线到远程单位开始提审,建立视音频双向传输,同时,民警可以通过笔录提审客户端向被提审人展示笔录内容、示证等操作。 笔录制作完成后,生成笔录文件传输至远程提审客户端并向被提审人展示,被提审人核对无误后通过电子签名捺印设备签名捺印,并把笔录文件传输至提审笔录客户端,民警通过电子签章设备进行签名,完成后由民警上传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 提审结束后,民警可将提审过程音视频(远程提审双向音视频)进行刻录。

 1、系统基础模块

1.1、客户端版本管理 支持客户端自动升级,通过发布新版本,客户端实现后台自动升级。 1.2、办案区管理 管理系统中使用的办案区,包括办案区名称、办案区编号、办案区责任单位等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并能设置办案单位是否可以使用此办案区。

1.3、看守所管理 管理系统中的使用的看守所,包括看守所名称、看守所编号、单位等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删除。

1.4、提审室管理 管理系统中的办案区、看守所下的提审室,包括提审室的名称、提审室编号等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删除,并能动态展示提审室的预约状态。

1.5、远程提审设备管理 管理办案区、看守所下的远程提审设备,包括设备的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品牌、IP、端口等参数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删除。

1.6、刻录设备管理 管理系统办案区下的刻录设备,包括设备的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品牌、IP、端口等参数信息的录入、编辑、修改、删除。

2、提审笔录客户端 基于省内笔录客户端,支持各种笔录制作、笔录方案选择、笔录上传等通用功能。

2.1、实时音视频连线传输 在笔录系统中选择远程单位(看守所或其他单位)下的提审室,点击远程提审,此时,会和远程端的提审室连线,连线成功后,笔录制作界面右侧展现被讯问人所在提审室及办案民警所在审讯室的实时视频,也可以将实时视频投放至大屏上,民警方显示被提审人实时视频,被提审人方显示民警实时视频,同时,双方可以通过麦克风进行语音交流。

2.2、同步音视频刻录 民警可以选择将此段提审过程刻录成光盘,当点击刻录时,系统会根据当前审讯室查找对应光盘刻录机,进行刻录,并且如果刻录内容大于光盘容量,还支持自动换盘刻录,并支持在光盘封面上打印案件编号、主办单位编号、主办民警姓名、被提审对象姓名及提审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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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远程示证 办案民警可在远程提审的过程中,调取相关证据照片/实物向被提审人进行展示,系统可将需要展示的实物或者电子证据、以照片或者视频的方式投放到对方的显示设备上。 

2.4、远程打印 笔录结束后,可以将笔录PDF文件在远程单位的打印机上进行打印。

3、远程提审客户端

远程提审客户端部署于远程单位,并与笔录提审客户端进行通讯。

3.1、笔录、证据展示 远程提审时,远程提审客户端能把民警制作的笔录内容展示给被提审人,并且可以配置展示的内容(一问一答或全部展示),并且可以调整字体大小、颜色等,还能以图片、视频方式展示证据材料。 

3.2、笔录核对、电子签名捺印

远程提审结束后,被提审人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对,并进行电子签名捺印。

3.3、笔录回传

核对完成并电子签名捺印的笔录文件,远程提审客户端会将其自动传回笔录提审端,由民警查看无误后上传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